一、国务院2023年立法计划透露哪些信号?
(一)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涉及哪些内容?根据《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的立法项目包括“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法规和法律案涉及的流程不一样,具体而言:
1、对于行政法规,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2、对于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今年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计划明确,要“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衔接。积极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专项立法计划的衔接,认真做好法律案审议准备工作。”。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理解今年国务院立法项目中“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的后续可能流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法律审议工作涉及“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初次审议的法律案”、“预备审议项目”、“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等内容。其中,“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已明确在4月、6月、8月、12月分四批进行。“预备审议项目”要求“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指的是“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
(二)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主要变化在哪?
与去年国务院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比,今年国务院的年度立法计划主要有两大点变化:
一是金融、国企相关的立法项目数量较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今年立法项目有28条,其中有7条是与金融、国企相关的,包括“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二是科技教育、安全稳定两大方面的立法项目数量较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方面”,今年安排的立法项目数量达到12个,去年为4个。“在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今年安排的立法项目数量达到13个,去年为8个。
(三)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五大关注点
1、税制改革:继续推进三大税种立法工作,房地产税暂未提及
1)关税法:根据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关税法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中国经营报文章《2023年度立法计划公布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确定》,“从关税具体内容看,要修改的地方并不多,预计未来关税法会赋予国务院在关税税则等内容中比较大的调整权限,总体看,其立法进程比增值税要简单一些”。
2)消费税法:根据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消费税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增值税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增值税法草案拟于8月“继续审议”。
4)房地产税:并未出现在今年国务院和人大的立法计划中。
2、监管:金融、国企相关内容较多
根据《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涉及国企、金融的立法工作包括:
1)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从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稿来看,商业银行法修改内容包括“细化风险处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内容包括“提高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内容包括“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从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稿来看,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内容包括“强化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严格控制其设立与投资人准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容包括“将地方各类金融业务纳入统一监管框架”。
3、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数据安全领域立法或将加快
根据《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涉及数字经济的立法工作包括:
1)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电信法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目前尚未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可供参考的文件主要有两个:一是今年4月11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出了多项规制,强调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的责任、突出个人信息的保护;二是欧盟的《人工智能法律》,若通过立法,或成为全球首个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根据该法律,欧盟应将人工智能系统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组,应用程序越危险,适用的规则就越严格;同时,欧盟还应制定全面的人工智能禁令等。
2)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其中,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在4月4月14日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此前2021年11月网信办征求意见,“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况发生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4、安全稳定:涉及粮食、能源等领域
根据《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涉及安全稳定的立法工作包括:
1)能源安全相关: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中包括“能源法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根据2020年1月自然资源部征求矿产资源法相关意见的公告,对矿产资源法修正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矿业权出让转让、探矿权转采矿权、生活和工程自用、压覆矿产资源、矿区生态修复、法律责任等方面。
2)粮食安全相关: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中包括“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中包括“耕地保护法草案”。根据人大官网文章《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争取及早提请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对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集中在“规定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预警应急、安全责任、产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
5、科技教育:重点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
根据《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涉及科技教育的立法工作包括:
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学位法草案。主要内容分别为促进科学技术普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强化高等教育学术不端治理等,其中学前教育法草案、学位法草案已先后在6月2日和6月16日的国常会中通过,并计划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哪些法律法规更有可能加快推进?
我们提示关注以下三类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
1、在2022-2023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属于“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类别,并且在2023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属于“继续审议”或“初次审议”类别。例如:1)增值税法,2022年在国务院“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类别中。今年人大将“继续审议”增值税法草案,预计在今年8月进行;2)关税法,2022-2023年,都在国务院“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人大将“初次审议”关税法草案。3)其他如安全领域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以及科教领域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学位法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等。
2、在2022-2023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属于“预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类别,并且出现2023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包括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电信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等。
3、国务院今年新提出的“拟制定”的行政法规,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等。
二、6 月上半月政策跟踪
(一)各类会议
6月上半月(6月1日-6月18日)召开的各类会议参见如下表格。我们简要摘录相关内容如下:
1、5月30日,丁薛祥出席新开发银行第八届理事会年会开幕式并致辞
丁薛祥希望新开发银行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携手各方共同开创全球发展新时代。一是支持拓展全球发展合作空间,积极参与全球发展倡议合作,推动成员国加强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科技创新、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二是促进深化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不断扩大“朋友圈”,继续邀请更多志同道合的伙伴加入,打造多边合作的“金砖样板”,加强同其他多边、双边发展机构协作,动员更多资源支持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三是推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快补齐传统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为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四是着力创新发展投融资模式,加快拓展融资渠道,加大本币融资力度,加强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商业银行等机构合作。五是推动完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坚定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助力增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2、6月2日,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汇报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但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稳固,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等方面,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并通过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切实增强政策有效性。
会议指出,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发展空间十分广阔。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动力电池系统、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消费环境,更大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6月7日至8日,李强在辽宁调研时强调 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增强发展动力活力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李强强调,要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既要增强政策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又要心底坦荡为企业排忧解难,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上下功夫,着力打造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提高农业科技和机械化水平,大力集聚青年人和各类人才,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在深化改革开放上下功夫,积极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采取更有力举措提振民企发展信心,积极招引外资龙头企业和关键企业,形成国企民企外企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做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工作。
4、6月7日至8日,习近平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 把握战略定位坚持绿色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7日下午,习近平来到中环产业园考察。他强调,坚持绿色发展是必由之路。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是内蒙古发展的重中之重。现在,我们要靠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新发展格局来攻克科技难关。构建国内大循环是为了保证极端情况下国民经济能够正常运行,这同参与国际经济循环是不矛盾的。
8日上午,习近平听取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对内蒙古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习近平强调,要加快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加快构建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发挥好能源产业优势,把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做好……要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构筑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在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更大作用。
习近平强调,从全国来看,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艰巨的任务在一些边疆民族地区……要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摆在突出位置……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参保扩面,加大社会救助、医疗救助、低保和困难家庭保障扶持措施,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5、6月9日,李强主持国务院第二次专题学习
国务院进行第二次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履职3个月来的工作和调研情况,深入交流学习体会,研究谋划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思路举措。
李强强调,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是国务院践行“两个维护”的集中体现。更好地践行这一角色定位,必须落实和体现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上。要进一步强化对标对表的意识,努力使我们谋划的各项政策、采取的各项举措,更加符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紧张快干的作风,拿出只争朝夕的干劲,着力提升执行的创造性、行动的力度和实干的效果。对党中央明确部署的事,要盯住时间节点,紧抓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李强强调,要注重统筹兼顾,把握轻重缓急,精心谋划一些牵引性、撬动性强的工作抓手,扎扎实实推动重点任务时时有进展、按期见成效,同时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常规性任务的落实。要提高抓落实的穿透力,通过领导带头抓落实传导压力、形成示范,切实抓细抓具体,着力形成谋划、部署、执行、检查、反馈的完整工作闭环。
6、6月12日,习近平同洪都拉斯总统卡斯特罗举行会谈
习近平强调,双方要加强战略对接,搭建两国合作机制的四梁八柱,以共建“一带一路”为统领,促进共同发展。中方将积极推动洪方特色产品早日进入中国市场,愿同洪方尽早开启商谈自由贸易协定进程……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质检、经贸、农业、科技、文教等领域多项双边合作文件。
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洪都拉斯共和国联合声明》。
7、6月14日,习近平同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举行会谈
习近平指出,中巴两国是相互信任、彼此支持的好朋友、好伙伴……中方支持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将继续在多边场合为巴方仗义执言、主持公道,愿继续向巴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帮助巴方缓解人道主义困难、开展重建。中方愿同巴方以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为契机,继续在彼此核心关切问题上坚定相互支持,全面推进各领域友好合作,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加快中巴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在中巴建交35周年纪念首日封上签字,并见证签署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等多项双边合作文件。
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勒斯坦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8、6月16日,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
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随着前期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生产供给持续增加,物价就业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同时,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贸易投资放缓等,直接影响我国经济恢复进程。针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会议围绕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批政策措施。会议强调,具备条件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出台、抓紧实施,同时加强政策措施的储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综合效应。
会议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
会议指出,要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等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
(二)新闻发布会/公开演讲/重要文章
6月上半月(6月1日-6月18日)重要发布会及重要文章见如下表格。我们进一步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1、6月4日,国新办举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Q1: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更大力度的吸引和利用外资有什么样的作用?下一步商务部对这项工作有什么样的考虑?
A:一是持续扩大市场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和引领作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相关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
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开展“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统筹各方资源,促进精准招商。依托重大经贸展会和各类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各地“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三是持续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充分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完善协同保障机制,深化与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常态化交流……
四是营造国际一流外商投资环境。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标准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聚焦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
Q2:接下来,如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更有效地落地?
A:第一,针对当前突出问题抓紧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建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等,运用约谈整改、问效评估、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第二,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聚焦市场基础制度、市场设施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市场监管等领域,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指引,推动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第三,完善适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长效体制机制。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财税、统计以及地方政绩考核制度……
2、6月6日,科技部部长王志刚赴合肥调研并出席量子科技工作座谈会
王志刚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中央科技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任务,强化国家量子科技工作的顶层设计,做好新时期国家量子科技发展规划布局,坚持目标牵引和应用场景导向,系统性、体系化推进我国量子科技工作。合肥实验室要围绕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引领作用,强化有组织科研,团结带动国内优势团队协同创新,催生更多重大成果,推进示范应用。
3、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赴上海调研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疫情冲击后的恢复阶段,生产活动有序开展,市场主体资产负债表正在修复。近来月份CPI、PPI环比下降,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供需恢复存在时间差。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有力支持下,国内生产持续加快恢复,农副产品生产稳定、物流渠道畅通,居民“菜篮子”“米袋子”供应充足。同时,汽车、家装等大宗消费需求偏弱。二是基数效应明显。去年国际油价一度逼近140美元/桶大关,今年以来已回落至80美元/桶附近,带动我国物价同比涨幅走低;去年3月鲜菜价格受疫情扰动影响反季节上涨,对今年也存在高基数影响。
易纲指出,预计二季度GDP同比增速会比较高(主要是基数效应),CPI下半年有望逐步回升,到12月CPI同比将在1%以上。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实现今年“两会”确定的预期增长等目标。
易纲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全力支持实体经济,促进充分就业,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信贷总量适度、节奏平稳,推动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易纲强调,要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对民营小微、乡村振兴等薄弱环节以及服务业等有利于稳就业行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融资,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4、6月8日至9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赴上海调研
李云泽主持召开部分驻沪中资金融机构座谈会,了解机构运行及服务实体经济情况……重点加强和改善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制造业、乡村振兴、投资和消费等领域的金融供给。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扎实练内功、着力控成本,不断提升内涵式发展能力。
李云泽主持召开部分驻沪外资金融机构座谈会,听取对监管政策和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李云泽强调,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金融业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改变,对外资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改变,为外资提供更好营商环境的方向也不会改变……
李云泽主持召开部分信托、资管、理财公司会议,听取对行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建议。李云泽指出,要按照坚守定位、回归本源、市场导向、差异发展的原则,大力培育和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提高治理水平,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金融监管部门将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李云泽主持召开长三角部分银保监局及分局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研究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李云泽指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科技攻关、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增强欠发达地区发展动能等重点领域,不断优化金融产品服务供给……
5、6月8日,李云泽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上的开幕辞及主题演讲
我们将继续与相关各方一道,倾力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提升,不断增强全球影响力和辐射力。稍后,金融监管总局将与上海市共同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细则》,正式启动上海再保险“国际板”。
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有效性……加大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金融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消费。强化对投资的融资保障,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
奋力开创金融监管工作新局面。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是当前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坚决打好防控金融风险主动仗……我们将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突出重点、把握节奏、精准发力,稳慎化解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下好风险前瞻防控“先手棋”,以更加主动的态度应对各类风险隐患,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努力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促发展……我们将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适配性……
始终坚持金融对外开放不动摇……我们将继续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稳步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财富管理、绿色金融、养老健康、资产管理等领域,热忱欢迎经营稳健、资质优良的外资机构来华展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各类业务试点……
6、6月13日,证监会举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党课
会议指出,要牢记“国之大者”,强化与相关各方协同,围绕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投资端改革、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一揽子政策措施,增强系统集成效应。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抓好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优化机构监管、高质量发展北交所、统筹开放和安全、强化“零容忍”执法等任务落地,尽快实现重点突破,带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落实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坚守监管主责主业,加快监管转型,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7、6月14日,国新办举行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政策措施,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督促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
二是着力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三是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Q1:近年来,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势头很好,这与良好的外贸创新发展环境密不可分。请问,海关在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A:6月12日,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在这个16条中,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措施不少,主要体现为“三个更好”。
第一,更好支持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聚焦企业的需求,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提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出口监管标准化水平。针对企业退货的痛点,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另外,大力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比如,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
第二,更好服务加工贸易等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的综合改革,研究出台新一轮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另外,还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监管,对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商品实行相关便利化通关措施,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第三,更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首先,重点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活力,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培育。同时,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
Q2:今年新开的外资项目有哪些行业?对经济复苏有什么样的影响?
A:今年前4个月,我国新设立外资企业数量同比增长31.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994.6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4.1%;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2.8%。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出更大力度引资政策。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我们将研究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务实合作。
二是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我们将在评估近几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效果基础上,深入了解地方、外资企业等方面扩大外资市场准入的诉求,研究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措施。
三是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我们将继续举办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和地方招商引资提供平台……
8、6月14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暨并购重组工作专题会
会议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以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为契机,主动运用并购重组手段促进资产和业务布局优化完善,提升国有资源运营配置效率,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中央企业要把握新定位、扛起新使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开展并购重组,助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同时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锁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重点任务,以更加务实有力的行动做优基本面、夯实基本功,为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坚实支撑。
9、6月15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Q1:商务部将采取哪些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A:一是继续完善消费政策。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出台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政策措施。同时,立足商务职能定位,围绕促进汽车、家居、品牌消费和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等,出台针对性的配套举措,增强政策的组合性、协同性、有效性,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持续办好消费活动……三是不断创新消费场景……
10、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6月份新闻发布会
投资项目审批情况:1-5月份,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0个,总投资6672亿元,其中审批53个,核准17个,主要集中在高技术、能源、交通等行业。其中,5月份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4个,总投资2888亿元,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等行业。
Q1:围绕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当前发力的关键点是什么?
A: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要在6方面发力。一是抓紧制定出台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政策……稳定汽车消费,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二是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推动能源、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突破短板领域,做大做强优势领域。四是扎实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五是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扩大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渠道,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六是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Q2:4月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近期不少地方陆续出台了相关措施,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这方面有哪些安排和考虑?
A:一是落实收入分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近期我委组织召开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年度全体会议,明确了今年收入分配领域重点工作安排,围绕持续完善初次分配制度、逐步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其中一些措施针对性较强。比如,推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多措并举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加大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力度,增加投资者财产性收入;继续落实现行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兜底保障能力。后续,我们将持续推动这些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推广浙江促进共同富裕十条典型经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委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一批典型经验》,总结提炼了共富工坊、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山海协作、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帮扶残疾人就业增收等10条促进共同富裕的典型经验做法,供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有序加以推广运用。
三是上下联动加强居民增收工作。近期,我委就加强居民增收工作作了研究部署,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稳就业工作力度,发挥好最低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指导线等机制作用,强化重点群体支持帮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积极探索促进居民增收有效路径。
Q3:2023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于近日发布,请问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国家发改委将采取哪些举措推进新一批基地建设尽快落地见效?
A: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包括新一批基地在内的66个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好这些基地的带动引领作用。一是鼓励承载城市在项目用地、审批、融资、车辆通行、集疏运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政策支。二是指导承载城市、基地建设运营主体建立健全基地运行统计制度,实时掌握基地建设运行情况……三是统筹利用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并通过推荐给金融机构等方式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
同时,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指导各地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辐射范围广、发展潜力大的存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群,有序推进后续基地培育建设工作,推动形成国家层面的骨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三)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
6月上半月(6月1日-6月18日)主要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见如下表格。我们进一步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1、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电信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学位法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教师法修订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预备制定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节约用水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预备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预备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在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耕地保护法草案……
抓紧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涉及的立法工作。
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适时提请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
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始终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按要求提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在重要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审议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应当对落实党的领导要求作出说明。
2、6月8日,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结合“2023消费提振年”工作安排,统筹开展“百城联动”汽车节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活动时间为2023年6月至12月。
建立“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各地统筹部署汽车促消费活动,择优推荐3-5个“百城联动”候选城市及其重点汽车促消费活动安排。商务部将选取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约100个城市,形成“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
强化购车优惠政策支持。加强活动经费、场地等保障,协调推动地方、企业等出台支持汽车消费的针对性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汽车信贷金融支持措施。
3、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坚持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坚持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动态调整,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政府作用,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强化区域统筹和改革攻坚。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能力。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丰富优质课后服务资源,强化课后育人功能。
4、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有关情况
这次8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是一份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性文件,围绕“赋能”和“提升”,提出了5方面19条政策措施。
在赋能方面,我们主要通过“试点、政策、资金”三个抓手,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
一是试点赋能。2021年,我们遴选了首批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63个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方案》提出,梳理总结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再遴选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是政策赋能。《实施方案》提出,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主要考虑就是要让“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支持政策看得见、摸得着,让产教融合型企业真正尝到甜头、得到实惠。在这方面,《实施方案》针对每一方面都列出了具体支持措施。下一步我们还将大兴调查研究,针对产教融合型企业面临的问题,研究创新激励举措,形成指导性政策文件。
三是资金赋能。本次《实施方案》的一大亮点,就是重点梳理总结了三类资金渠道,分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此外,还有各级财政资金、开发性金融、商业贷款、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
在提升方面,《实施方案》聚焦难点堵点问题,通过针对性政策措施和务实工作举措,力争实现“三个提升”。
一是提升专业体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必须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的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匹配度不高,专业链对产业链没有形成有效支撑。《实施方案》旗帜鲜明提出“一优先一加快一改造一撤并”。优先,是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是加快建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是改造升级冶金、医药、建材、轻纺等领域的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是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
二是提升实训水平。“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施方案》聚焦这一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
三是提升融合深度。《实施方案》针对“校热企冷”的情况,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支持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Q1:请问有哪些实质性真金白银的举措?
A:《实施方案》重点梳理了三类资金渠道,分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下面,我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三类资金渠道。
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十四五”时期,我们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对纳入储备院校清单,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我们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积极支持。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中职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在原有储备院校清单基础上,增补支持200所左右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支持力度。
二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实施方案》提出,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我们每年3月前后、6月前后、11月前后将组织各地申报……
三是中长期贷款。我们将加大向金融机构推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积极支持。需要强调的是,职业教育中长期贷款,支持的是财务状况良好、负债率低的职业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技术设备,请各地准确把握资金使用方向。
除了以上三个渠道以外,还有各级财政资金、商业贷款、开发性贷款、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可以说,近年来对职业教育投入偏少的局面,已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希望各地弄清吃透各种资金的支持范围、方式和申报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支持合力。
Q2:《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拓展产教融合培养内容,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也提到“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请介绍一下相关工作进展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A:《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百千万”目标,即建设100个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专业,1000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培训100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的主要方式是校企合作。截至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了数控车工、汽车维修等31个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在360余所技工院校试点,同时启动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制造与装配等72个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启动第二阶段(2023年9月-2024年12月)工作,重点是增加30个试点专业和300所技工院校进行持续推进,组织开展3500人次师资培训,组织评选一批精品课程和示范专业。
5、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加强重点领域支持。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推动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
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提高现代物流规模化、网络化、组织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研究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升铁水联运发展水平,推动2023年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15%左右。
6、6月14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2023-202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政策目标。通过开展城市试点,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支持对象。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各地应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示范带动性强的城市推荐至两部门,两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并兼顾东中西区域分布确定试点城市。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聚焦重点行业。各试点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运输设备制造、医药和化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各有关城市可在重点行业领域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开展试点,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
明确被改造企业。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特别是要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在改造数量上,东、中、西部地区试点城市被改造企业分别不少于500家、400家和300家,且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信部办公厅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对于首批试点城市,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奖补资金分期拨付。
财政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应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
同时,可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二是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等;三是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进行奖励,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7、6月15日,农业农村部等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
《规划》包括1个总体规划、4个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4方面重点任务;部署实施现代设施农业提升、戈壁盐碱地现代设施种植建设、现代设施集约化育苗(秧)建设、高效节地设施畜牧建设、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建设等6大工程;明确提出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指导服务、主体培育、宣传引导等5方面保障措施,对未来一个时期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安排。
《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国现代设施农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装备条件显著改善,稳产保供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设施蔬菜产量占比提高到40%,畜牧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3%,设施渔业养殖水产品产量占比达到60%,设施农业机械化率与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60%和70%,建成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全国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8、6月15日,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时间为2023年6月-12月。
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积极参与,推荐适宜农村市场的先进车型,制定促销政策,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配合完善充电设施布局,推出充电优惠政策。
9、6月16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加大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整省整市打捆打包,统筹构建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加强种业振兴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撑,强化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融资支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优化和美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强化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持续深化金融机构定点帮扶工作。
《意见》明确,要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华创证券研究所6月23日发布的报告《【华创宏观】国务院2023立法计划透露哪些信号?——政策观察双周报第60期》。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配套指引,本资料仅面向华创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请勿对本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发。若您不是华创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资料中的信息。本资料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华创证券研究所定位为面向专业投资者的研究团队,本资料仅适用于经认可的专业投资者,仅供在新媒体背景下研究观点的及时交流。华创证券不因任何订阅本资料的行为而将订阅人视为公司的客户。普通投资者若使用本资料,有可能因缺乏解读服务而对报告中的关键假设、评级、目标价等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进而造成投资损失。
本资料来自华创证券研究所已经发布的研究报告,若对报告的摘编产生歧义,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内容为准。须注意的是,本资料仅代表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相关的分析意见及推测可能会根据华创证券研究所后续发布的研究报告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更改。华创证券的其他业务部门或附属机构可能独立做出与本资料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本资料所指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入可涨可跌,以往的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显示及担保。本资料仅供订阅人参考之用,不是或不应被视为出售、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订阅人不应单纯依靠本资料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的独立判断,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华创证券不对使用本资料涉及的信息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资料所载的证券市场研究信息通常基于特定的假设条件,提供中长期的价值判断,或者依据“相对指数表现”给出投资建议,并不涉及对具体证券或金融工具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判断,因此不能够等同于带有针对性的、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意见。普通个人投资者如需使用本资料,须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及相关的后续解读服务。若因不当使用相关信息而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华创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未经华创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资料的内容。华创证券未曾对任何网络、平面媒体做出过允许转载的日常授权。除经华创证券认可的媒体约稿等情况外,其他一切转载行为均属违法。如因侵权行为给华创证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华创证券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订阅人若有任何疑问,或欲获得完整报告内容,敬请联系华创证券的机构销售部门,或者发送邮件至jiedu@hcyjs.com。